《关于落实“三区一中心”战略部署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4-03-12《关于落实“三区一中心”战略部署优化提升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推动南沙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创新发展示范区、金融服务重要平台,高质量推进国家新区、自贸试验区、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和承载门户枢纽功能的广州城市副中心“三区一中心”建设迈上新台阶,进一步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结合南沙产业发展迫切需求、上级扶持政策调整、以及区机构改革部门职能调整等实际情况,通过增补部分新兴业态、新兴领域扶持,优化政策经济贡献导向,以更好地发挥产业政策的引导作用,南沙对2017年出台的“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进行了优化提升。 二、优化的主要内容 (一)共性调整内容 1.根据部门机构名称调整,修订办法中的机构名称。包括将“区政务办”调整为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将“投资贸易促进局”调整为“商务局”;将“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调整为“南沙开发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城管局”调整为“南沙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根据部门职能调整,一是新增市场监管局作为科技创新政策的责任单位;二是新增建设和交通局作为先进制造业与建筑业政策的责任单位;三是将商贸业政策的责任单位由工科信局调整为商务局,并新增口岸办作为商贸业政策的责任单位;四是将人才政策的责任单位由区委组织部调整为人才发展局。 3.根据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制的有关要求,统一将文件的解释条款按照“在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XX单位反映”修改。 4.规范受让工业用地企业的奖励原则。 5.规范优化提升通知的生效日期、有效期及新旧政策衔接规定,即“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原则上对2020年1月1日之前注册或迁入的企业,按照原政策执行;对2020年1月1日起注册或迁入的企业,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二)主要调整情况 1.考虑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并考虑企业(人才)意见的集中诉求,在办法中补充部分新业态。在航运物流业政策中新增对在南沙注册的企业进口中规车按每辆500元给予最高700万元的补贴。在科技创新政策中新增专利机构扶持条款,给予一次性10万元落户奖励。将企业上市奖标准由500万元提高到800万元,新增科创板作为上市奖项,并对南沙培育的企业自新三板转板上市的给予最高1100万奖励。在金融服务业政策中新增证券期货交易平台、金融科技、航空金融产业链、大型设备融资租赁等金融新业态扶持,补充最高1000万元的增资扩股奖、最高1000万元的股权投资企业奖励等。 2.充分考虑政策实施以来的突出问题,优化操作流程、调整部分难以操作的政策条款。将商贸业政策中的住宿餐饮企业奖励条件由“年度零售额、年度销售额”调整为“年度营业额”,将享受3000元每辆的进口汽车补贴对象由“进口整车”明确为“进口平行进口汽车”。在人才政策中,将博士后站“每年最高30万元的配套资助”调整为“给予每名博士后5万元补助”。在项目引荐政策中,将内外资引荐项目奖励条件统一调整为项目对我区经济贡献大于项目引荐奖励金额,并明确引荐项目可先行办理工商注册无需等待项目通过备案。 3.对因上级政策调整无法执行的条款进行了调整优化。如科技创新扶持办法中,根据上级知识产权文件要求,按照“授权在先、部分资助”的原则,对首次申请发明专利单位的额外奖励和发明专利申请大户的奖励进行了调整。 三、有关说明 优化提升通知作为与2017年印发“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共同使用的政府规范性文件,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